宁波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奖励

易创发言: 科技型企业落户哪里政策最好?当然是宁波国家高新区!

高新区内汇集了宁波市大部分的软硬件开发企业、互联网企业、网络游戏、技术服务等企业。已经形成了非常完善的配套环境。其中,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软件评测中心、软件行业协会、科技创业中心等都落户在高新区,以至余姚慈溪等周边地区的软件企业办事也不得不跑到高新区来。

高新区究竟对科技企业有哪些政策扶持呢?可以看看宁波高新区出台的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就能略知一二了。

易创帮您提炼解读政策:

1、科技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发,技术开发服务费补贴30万元!

2、找专业机构申报国家科研项目,咨询费补贴5万元!

3、获得国外发明专利,奖励6万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4、获得国内省内市内科技奖,高新区给予2-200万元配套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400-0574-060 或QQ:416979191 手机13867858835 宁波高新区李先生 

 

政策全文附下:

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一、市级(含)以上科技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承担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经费支持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但国家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列入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的项目承担单位;符合区级配套条件的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

资助标准:(一)对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经费支持的,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资助;(二)对未获得国家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每项10万元的资助;(三)对列入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的项目,给予每项2万元的资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对符合区级配套条件的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按上级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数的60%予以同步配套资助,剩余配套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其他符合区级配套条件的项目,配套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项目验收(鉴定)证书、项目立项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经费资助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

申报条件:申报年度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产学研攻关等科技合作活动,并且合作活动经区级立项认可的高新区企业。

资助标准:按企业申报年度实际支付的技术合作费的20%予以资助,单家企业或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附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三、国家级科技项目咨询费资助

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报资料的企业。

资助标准:按申报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咨询费用的6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或单个项目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附申报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咨询合同、咨询费支付凭证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四、专利资助

(一)专利授权资助

申报条件:2013年4月23日之前授权的国内外专利

资助标准:

1.国外专利:对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每件资助6万元;对获得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国外工业设计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每件资助1万元。上述专利授权资助每件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

2.国内专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每件资助2万元;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每件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资助。

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只需首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专利权人为企业法人的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企业员工的另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依托企业证明材料。

(二)专利大户奖励

申报条件:2012年专利授权数达到20件的企业(其中1件发明专利可按3件专利折算)。

资助标准:对当年专利授权数达到20件的企业(其中1件发明专利可按3件专利折算),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且每增加10件追加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附专利清单、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专利服务机构奖励

申报条件:在高新区注册、2012年代理高新区企业申请专利数量超过5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其中1件发明专利可按3件专利折算。

资助标准:对于在高新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代理高新区企业申请专利数量超过50件的(其中1件发明专利可按3件专利折算),每家给予2万元资助,并且每增加50件追加奖励1万元。

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附专利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利法律援助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合法专利权益受到侵害并实际发生相关诉讼费用的专权利人。

资助标准:按实际支出诉讼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

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附诉讼费付款凭证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展会补助

申报条件:参加政府指令性境内展会的企业(高新区科技局组织)。

资助标准: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助。

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参展单位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附政府指令性展会通知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展位费支付凭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六、市科技型企业资助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市科技型企业。

资助标准: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企业,按其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于次年兑现;当年相关指标未达到认定要求的,暂停享受财政补助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享受“市科技型企业”政策。

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宁波市科技型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见表1);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经同级税务部门确认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情况表(见表2);4、企业税款入库(退库)申报表;5、企业所得税缴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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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浙ICP备170339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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