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引进机构、创新平台、街道: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和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办法》(甬高科〔2016〕41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引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的实施细则》(甬高科〔2016〕78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始受理2017年度第一批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引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模式创新的新业态领域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注册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二)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导向,对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上有独特创新,在行业内有明显竞争优势,成熟度较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四)满足上述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战略投资人投资、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创新创业赛事奖励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申请资助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须是已向科技部门备案的项目。
(六)经科技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大赛,前5名获奖项目落户在高新区,不需要列入评审,直接享受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政策,但需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大赛资助的不重复奖励。
(七)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主要面向初创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上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对于新迁入落户的企业,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则上在2016年1月1日之后,且企业上一年度的产值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申报资助时先向引进机构、创新平台、街道填报《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书》(附件1),由引进机构、创新平台、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局,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注册资金实缴凭证;
(五)项目实际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七)房屋的租赁或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八)其他可以证明项目状态情况的佐证材料。
全国性大赛前5名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计划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新迁入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产值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三、受理时限
截止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
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