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和《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甬两创办〔2017〕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补贴申报、受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任法定代表人)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
二、补助标准
对申报时企业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1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盖章认可的在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1.申报时间为5月18日-6月1日,逾期不受理;申报地点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区县(市)经办机构于6月2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表1)》(见附件2)和其他申报材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部门;经复核后,市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将补助名单及《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表2)》(见附件3)报市两创办确认同意后,在市两创办和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下拨资金,区县(市)经办机构在资金到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至企业账户。
五、其他说明
1.小微企业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划型标准为准。
2.原有企业注销、吊销或变更法人后,重新进行工商设立或登记的,不属补助对象。
3.带动就业人员以企业名下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为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以其他代理方式交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计入被带动就业人数。
4.本次申报补助总额为500万元,根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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